風險管理委員會

    風險管理的目的

    為降低公司營運的潛在風險,將風險管理及處理融入日常作業與決策運作,針對各項風險擬定風險管理政策,涵蓋管理目標、組織架構、權責歸屬及風險管理程序等機制並落實執行,以有效辨識、衡量,及控制本公司之各項風險,將因業務活動所產生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以降低損害之可能及後果,思考風險危機所帶來的機會,確保營運目標與績效之達成與企業永續經營。

    風險管理的範疇

    公司的風險管理範疇包括「策略風險」、「營運風險」、「財務風險」、「資訊安全」、「智財專利」、「氣候變遷」、「環保、氣候相關法規及其他國際法規協議之風險」、「公共衛生」、以及凡與本公司產品及生產、服務的過程有關的活動等之風險管理皆涵蓋。

    風險管理委員會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健全風險管理制度,於民國109年8月經由董事會核准通過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5人,其中有半數以上具有法律或會計或科技產業專業背景之獨立董事參與,其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

    風險管理委員會職權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綜理公司整體之風險管理,依據質化與量化之參考資料,提出風險管理政策、架構、組織功能修訂建議。

    二、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報告,並適時向董事會反應風險管理執行情形,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

    三、執行董事會風險管理決策,並定期檢視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機制之發展、建置及執行效能。

    四、訂定風險胃納、容忍度及目標,並檢視及管理公司整體風險。

    五、協助與監督公司進行風險管理活動。

    六、視環境改變調整風險類別、風險限額配置與承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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